二、免伤和气,便于改善关系
一般而言,函电往来,是一种较通用和正式的联络与联系方法。尽管函电被用于索讨债款,但比较而言,函电讨债不像债权人径直上门讨债那般“咄咄逼人”。所以,函电催款易于被债务人接受。此外,函电讨债避免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正面接触,从而为减少摩擦、缓解矛盾和化解纠纷创造了条件。
三、作为应急手段,便于及时中断时效
在清理债权债务的实践中,有时会遇有如下情形:①债权人不了解诉讼时效方面的法律规定,缺乏紧迫感,以致应受法律有效保护的权利行将超过诉讼时效;②债权人虽了解诉讼时效,但由于工作失误或怠于讨债清欠,使得债权人诉诸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期限即将届满。上述两种情形均可导致债权人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益的机会,为防止债权人丧失“胜诉权”,采取函电催讨便可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。例如,在诉讼时效即将届满前,债权人可及时向债务人发送索债公函,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,就为进一步实施讨债方案赢得了时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