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兴观群怨”最早由孔子提出,《论语·阳货》有相关记载。
子曰:小子何莫学夫诗?诗可以兴,可以观,可以群,可以怨。迩之事父,远之事君;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。[28]
这里所说的“诗”,指《诗经》,“兴观群怨”则指《诗经》的功能与效用。孔子的这一“兴观群怨”说,其实内含着一种诗歌艺术的审美功能,但最终旨归则为“事父”“事君”,这就将“兴观群怨”限制在了具体的社会意义层面。汉代以来的诸多注疏家,如郑玄、孔安国等,基本都是在社会政治层面阐释“兴观群怨”,纯粹将《诗经》作为“补察时政”的政教工具,而且其疏解流于僵化与琐碎。对此,王夫之批评说:“释经(此指《诗经》——引者注)之儒,不证合于汉、魏、唐、宋之正变,抑为株守之兔罝。”[29]儒家经生式的牵强附会、拘泥旧说的政教读法,确实使《诗经》丧失了美感。而没有审美体会,没有自得之情,《诗经》的“兴观群怨”又从何说起呢?王夫之由此对“兴观群怨”做出了异于旧说的独特阐释。